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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年前入职提供虚假学历,单位辞退需要支付赔偿吗?|案例研究|焦点要闻

2023-04-27 15:17:27 来源:劳动案例库 分享到 :

【裁判要点】

公司在员工提供虚假学历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思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无需支付赔偿金。

【基本案情】


(资料图片)

2016年5月李某入职某公司,2021年9月被任命为物业经理。后公司在学信网上无法认证李某入职时提供的大专毕业证书,便通过邮件询问该大专院校,学校回复未查询到李某毕业信息。2021年11月,公司以李某学历造假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认可公司作出的单方辞退决定。

【仲裁请求】

李某要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李某入职时提供的大专毕业证书无法在学信网和学校得到认证,故认定李某存在学历造假行为。公司在李某提供虚假学历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思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该劳动合同无效,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无需支付赔偿金。

【裁判理由】

公司在李某提供虚假学历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思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无需支付赔偿金。

【案例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发布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典型案例:《案例二: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解除劳动合同不享有赔偿金》。

【案例提示】

依据人社部及最高法的裁审衔接意见,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不支持员工诉求的解除,经济补偿或赔偿请求。提示用人单位如怀疑员工存在学历造假的情况,一定通过官方途径,例如学信网或所在学校验证学历的真假,否则,仅凭怀疑作出辞退承担风险。

提示劳动者如果并不存在提供虚假工作履历的故意,例如入职填写工作履历可能存在部分工作经历入职或离职时间稍有瑕疵,并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达数年之久,此情形下单位依据员工存在欺诈骗取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为由作出辞退,则合理性存疑,员工可以诉求违法解除赔偿。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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