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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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钰
记者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构建我市新发展格局,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厦门市政府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据悉,本次厦门市外资新政策条款共15项,相较此前新增条款5项,调整充实条款内容10项。政策紧紧围绕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提出鼓励扶持政策“干货”条款,措施扩容,奖补扩围。
新政策新在哪里?
范围更广
新政策扩大覆盖面,使更多外商投资企业能够享受政策鼓励扶持,外资新政策除“房地产、金融类及股权投资类项目”外,全面放开项目的行业限制。
力度更大
新政策持续强化招优引强,对高端外资制造业适度提高奖励力度,高端制造业投资项目按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其他投资项目按年实际使用外资到资投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人民币。
同时,新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厦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市企业优化重组。对新设、并购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给予“利润综合指标”奖励。
灵活度更高
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对实际利用外资鼓励周期改为到资之日当月起的12个月(周期年)内。
要素更全
新政策还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人才(包括工资奖补、落户、购房、就学、创新创业)、研发、金融、用地、涉外资金便利化等投资要素全方位配套保障,以推动项目落地到资,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厦深耕发展。
人才要素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其高端人才应税工资薪金给予分档奖励;非厦门户籍员工可在厦购买商品住宅、落户本市;提供员工住房保障及租金优惠;同时支持企业骨干员工子女就学。
土地要素方面: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同时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效率。
资金要素方面:持续开展“政银企对接”工作,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提高外商投资企业涉外资金使用便利化。
研发要素方面: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在厦研发投资,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厦投资设立外资研发中心。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为外国投资者来厦投资洽谈提供最大程度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