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因感情问题,男子吃头孢喝白酒后让女子吃头孢,两次强奸女子,并浇汽油烧女子,被检方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王某甲,男,197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查,2021年9月,王某甲因同何某甲出现感情问题,欲找何某甲当面解决。于9月20日租赁一辆轿车,购买刀具、头孢、白酒、打火机、塑料桶、塑料管等物品,并在加油后,将汽油抽到购买的塑料桶中。
9月20日晚,王某甲携带上述物品驾车到达一美食城,将何某甲拉进车内,随后驶向一偏僻处。
之后,两人将手机关机,就感情问题在车内协商。期间,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王某甲服用头孢后饮用白酒,让何某甲服用头孢,并将购买的刀具交给何某甲,让其捅王某甲自己,均未造成实际伤害。
王某甲在得知何某甲家人报警后不让其离开,并于9月20日晚至9月23日期间,先后在车辆后排位置及车辆外草地上强行同何某甲发生两次性关系。
9月23日凌晨,王某甲在让何某甲给家人打电话报平安时,因何某甲告知家人所在位置,王某甲遂将电话挂断,并将汽油浇在何某甲及自己身上,后点燃打火机引发大火,之后两人均从车窗内爬出,大火造成两人不同程度烧伤及车辆烧毁。
经鉴定,何某甲三度火焰烧伤占全身体表面积40%,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一级;何某甲容貌毁损(轻度)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张口受限1度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双手功能丧失16%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全身瘢痕总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50%伤残等级评定为:六级。
经认定,被烧毁车辆价格为59770.21元。
检方认为,王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故意毁坏财物、违背妇女意志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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