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襄阳农商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舆论关注,但这则消息让襄阳农商行倍感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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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得的一份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显示,襄阳农商行向襄阳银保监分局报告:襄阳农商行是申请执行人,由于襄阳襄城区法院系统出现故障,错将襄阳农商行列为被执行人。
▲襄阳农商行向当地银保监局报告:我是申请执行人,是法院系统故障。
4月21日,有媒体引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的信息刊发报道,标题为《襄阳农商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正文内容为:襄阳农商行于2023年4月19日被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案号(2023)鄂0602执1073号,执行标的1934496元。
此后该报道被删除,但又有媒体报道类似消息。
屡次被曝成为被执行人的襄阳农商行发布《情况说明》 显示:经我行与襄城区人民法院核实,因系统故障导致我行被列为被执行人,该消息为不实报道。
《情况说明》称,2020年4月24日,襄阳农商行向襄阳市一品红小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164万元,到期日期为2021年4月24日。因襄阳市一品红小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偿还到期贷款本息,襄阳农商行于2021年8月向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襄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鄂0602民初400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支持襄阳农商行的诉讼请求。
此后,部分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2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襄阳农商行于2023年4月19日向襄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襄阳农商行为申请执行人,因法院系统原因导致襄阳农商行被列为被执行人,现襄城区人民法院已在系统里将襄阳农商行更正为申请执行人。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情况说明》还附了四份附件: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立案详情、执行案件立案登记表。其中执行案件立案登记表显示,襄阳农商行是申请人,被执行人是襄阳市一品红小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张某、张某某。
4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襄阳农商行为被执行人”的信息已查询不到。4月24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襄城区法院工作人员,她说:“早就改过来了,改了两三天了,搞错的原因已经告诉给农商行了。”
上游新闻记者 苏笃 实习生 王楚君
编辑: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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